牌照及服务质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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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老院发牌制度简介

 

《安老院条例》(香港法例第459章)及《安老院规例》(第459章附属法例A)于1996年6月1日起全面实施,目的是确保居于安老院的住客所获得的服务达致可接纳的标准,令他们在体格、情绪和社交方面均有所裨益。根据《安老院条例》,所有安老院必须领取牌照和符合关于管理和人手、设施和设备、处所的位置、结构及设计,以及建筑物安全、防火措施、保健和卫生情况方面的发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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