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院舍照顧服務計劃
廣東院舍照顧服務計劃

參加途徑

「廣東院舍照顧服務計劃」

 

參加資格

經社會福利署(社署)安老服務統一評估機制被評為適合院舍照顧服務及正在中央輪候冊內輪候資助護理安老宿位或護養院宿位的長者。  

申請方法

  • 合資格的長者可透過跟進其長期護理服務的負責工作員提出申請。
  • 新申請人或其家人可聯絡下列任何一個轉介辦事處,提出要求:
    1. 長者地區中心/長者鄰舍中心;
    2. 醫務社會服務部;
    3. 綜合家庭服務中心/ 綜合服務中心;及
    4. 其他服務單位,例如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課。


有關計劃詳情及最新資訊,請按此連結至社會福利署網頁。 


有四類長者並不適合計劃:

  1. 由社署署長根據《精神健康條例》(第 136 章)擔任其官方監護人的長者;
  2. 由社署社工擔任其領取綜援或公共福利金受委人的長者;
  3. 需要定期接受精神科覆診(認知障礙症除外)的長者;及
  4. 需要透析治療的長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