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老院条例》(第459章)于1995年4月1日开始生效,并由1996年6月1日起全面实施,旨在透过社会福利署署长管理的发牌制度,规管安老院的住宿照顾服务,以达到可接纳的标准。根据《安老院条例》,所有安老院必须领取牌照和符合关于管理和人手、设施和设备、处所的位置、结构及设计,以及建筑物安全、防火措施、保健和卫生情况方面的发牌要求。
《2023年院舍法例(杂项修订)条例》(2023年第12号条例)(下称《修订条例》)于2023年6月16日刊宪,旨在加强监管及提升院舍的质素。除部分与人手及人均楼面面积相关的规定分阶段实施外,《修订条例》的大部分规定自2024年6月16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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