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院舍照顾服务计划
广东院舍照顾服务计划

参加途径

「广东院舍照顾服务计划」

 

参加资格

经社会福利署(社署)安老服务统一评估机制被评为适合院舍照顾服务及正在中央轮候册内轮候资助护理安老宿位或护养院宿位的长者。  

申请方法

  • 合资格的长者可透过跟进其长期护理服务的负责工作员提出申请。
  • 新申请人或其家人可联络下列任何一个转介办事处,提出要求:
    1. 长者地区中心/长者邻舍中心;
    2. 医务社会服务部;
    3. 综合家庭服务中心/ 综合服务中心;及
    4. 其他服务单位,例如保护家庭及儿童服务课。


有关计划详情及最新资讯,请按此连结至社会福利署网页。

 


有四类长者并不适合计划:

  1. 由社署署长根据《精神健康条例》(第 136 章)担任其官方监护人的长者;
  2. 由社署社工担任其领取综援或公共福利金受委人的长者;
  3. 需要定期接受精神科覆诊(认知障碍症除外)的长者;及
  4. 需要透析治疗的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