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照及服務質素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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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老院發牌制度簡介

 

《安老院條例》(第459章)於1995年4月1日開始生效,並由1996年6月1日起全面實施,旨在透過社會福利署署長管理的發牌制度,規管安老院的住宿照顧服務,以達到可接納的標準。根據《安老院條例》,所有安老院必須領取牌照和符合關於管理和人手、設施和設備、處所的位置、結構及設計,以及建築物安全、防火措施、保健和衞生情況方面的發牌要求。


《2023年院舍法例(雜項修訂)條例》(2023年第12號條例)(下稱《修訂條例》)於2023年6月16日刊憲,旨在加強監管及提升院舍的質素。除部分與人手及人均樓面面積相關的規定分階段實施外,《修訂條例》的大部分規定自2024年6月16日起生效。

有關詳情,請按此連結至社會福利署網頁。